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》,依据《公司员工奖励评选办法》和《公司员工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》,经过自主报名、学院评审等环节,2023年“公司优秀毕业生”(春季)和“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(春季)的评审工作已取得初步评审结果,现公示如下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即2022年12月13日(周二)至12月15日(周四)。
序号 |
姓名 |
班级 |
称号 |
1 |
李一涛 |
2019级研究生班 |
2023年“公司优秀毕业生”(春季)、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(春季) |
联系人:袁苗苗62756121 gclxgb@pk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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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12日